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诉讼行为,涉及到的人群也是最多的,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法律确立了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制度,通过监察监督来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的规范,确保任何人在民事诉讼面前都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具体怎么履行检察监督制度,可以到本文作一个详细的了解。
一、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
二、民事检察监督程序
民事检察监督程序:
(一)案件受理
1、受理部门:
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负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
2、受理范围:
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②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③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案件审查
1、审查部门: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2、审查程序:
①听取双方意见,充分了解案情;
②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③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④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审查终结报告。
3、审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三)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参加人员除案件当事人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四)审查决定
1、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2、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4、对存在法律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中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1)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2)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4)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5、对存在法律规定的终结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1)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
(2)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3)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
(4)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
(5)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6)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经审查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的;
(7)其他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
(五)出庭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1、宣读抗诉书;
2、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
检察人员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应当待休庭或者庭审结束之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提出检察建议。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对于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制度都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目的就是确保公平公正,这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也防止了一些不公平执法的行为存在。当然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也是完善司法建设的需要,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检察监督内容,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抢劫罪的客体是什么 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侵犯的客体,而这个客体也就可以理解为侵犯的法益,因为这些法益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因此要是实施了侵犯行为,自然需要承当......
·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如何利用?
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如何利用?一、索赔期限索赔须在准据法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则可以被认为是受损害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通过收集一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
·可否追回非亲生子的抚养费?
一、可否追回非亲生子的抚养费?可以追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在......
·别人欠钱不还联系不到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联系不到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一、噪声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
·五险一金指的是哪些?
“五险二金”即“”五险一金”再加上“企业年金”。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企业为本企......
·能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具备对诉讼标的不具有权利义务的人,是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如发现有无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