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信用卡诈骗300万判多少年?

信用卡在当今社会受到了许多人的追捧,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信用卡使用很方便,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逛街购物统统可以刷卡买单;另一个原因则是信用卡可以提前消费,将自己未来的财富提前消费到现在的生活中。虽然使用信用卡有诸多的好处,但它也成为了许多犯罪分子的目标;甚至由于使用方法不对,导致自己也犯了罪。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上对信用卡有一定的认识,比如说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又比如说信用卡诈骗300万判多少年等。接下来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类型有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参考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文章开头提到的假设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300万的话就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了。最少都是要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甚至可以判罚无期徒刑。所以说我们在享受信用卡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好可能带来的危险,了解学习好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给犯罪分子留下作案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网络诈骗常见误区是什么?
      网络诈骗常见误区是什么?网络诈骗近年来被人们熟知,不管是电视、报纸、广播等等,在社会上揭露网络诈骗的过程,以提醒大众掉入陷阱,同时也教给民众......


·中期票据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发行条件?
      中期票据作为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难别接触到的,它是一种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而进行融资的一种手段。这样的金融手段具有灵活、利率低、增加企业融......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一、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五十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最基本的就是双方责任的确定,但是有关的工作人员会在存在合同签订后......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多久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多久一、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是多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怎么样办理退税?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应当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提前有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办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


·一、法院判定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法院判定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


·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
      工伤认定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一定不会陌生,尤其是受过工伤的人们。我们知道,凡事都需要有行事规范,所以工伤认定也不例外。有人常常会咨询我们:目前......


·一、异地能在汕头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异地能在汕头办理离婚手续吗?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如果协商不......


·来安县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哪些?
      来安县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哪些?对于老百姓来说,及时了解政府信息非常重要,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安徽省安来县也根据省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