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一、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人们通常把企业大规模减少用工一律称为“裁员”,其实这种称法并不准确。在法律上,“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而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则扩大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即在以下4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遭遇裁员如何保护自己
如果遭遇经济性裁员,员工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员必须履行一套法定程序,这些法定程序是有顺序的,必须全部履行:
第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三,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上述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决定着裁员决定的合法性。
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二)裁员方案是否保障员工的法定权利和利益
公司的裁员决定与被裁员工处理方案,均应保障员工权利和利益,劳动者可仔细对照:
第一,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依照《劳动法》,有六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如果你属于其中一类情况,单位就不应将你列入裁员名单。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他们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和未成年人的
第二,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你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如果你在被裁员以后的半年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满意。这时,你发现老单位(裁减你的单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报名应聘,而单位有优先录用你的义务,当然,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
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五,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为你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应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员工离职的最后一天。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单位另外再补缴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第六,要求单位为你办好退工手续。退工手续对被裁员工至关重要,办好了退工手续,员工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7天内要办退工手续,包括给劳动者退工单第三联、发还填妥招工退工期限并盖了章的《劳动手册》和在相关职介所办妥退工手续、在社保中心封存劳动者社保关系。如用人单位不及时办妥退工手续,影响有关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就业,可追究用人单位经济责任。
第七,要防止个别单位在裁员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法。个别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要求劳动者在辞职书上签字,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劳动者在裁员期间,千万不要轻易提出“辞职”之类的报告。那样马上会被作为“辞职”的个案处理,而关于裁员的一切保护性措施,你将不能享受。
要是单位在没有符合规定情形下就可以进行裁员的话,则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然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也是可以的。而要是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裁员的话,对于被裁减的员工也是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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