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个人财产,也严重的扰乱市场的秩序。对于合同诈骗罪您都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那么关于合同诈骗罪是有哪些要件构成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此我们可分析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自然人利用合同诈骗与单位利用合同诈骗。下列几种情形应属于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的,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3、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4、没有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5、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挂靠企业,实施合同诈骗,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还是单位合同诈骗。而且,这两点之中,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优先考虑”。
  
  (四)、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应注意到: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的资料。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一定是直接故意的。并且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多样,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我们需要认识清楚。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还有部分跳槽者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重新择业的筹码。 ......


·一、交通事故赔偿件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件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


·离婚协议放弃共同财产可以吗?
      离婚协议放弃共同财产可以吗如果是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写明放弃共同财产的。(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
      如今社会压力在不断的增大,很多诈骗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我们并不能很好的彻底制止被盗窃、被诈骗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时刻谨慎来预防事故的......


·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对价具备法律效力么?
      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对价是否生效?从效果来看,协议书由于缺乏对于价款的约定,而欠缺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一个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但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批捕?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批捕?在可以批捕的情况包括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


·对于软暴力涉恶判拘役吗?
      对于软暴力涉恶判拘役吗?软暴力涉恶犯罪要看具体罪名和相关的情节,最轻可能是拘役。涉恶并不是一个罪名,是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是形成了一个......


·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
      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银川网络诈骗25万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可以得知,对于网络诈骗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金额情况给予判刑。那么什么是网络诈骗?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


·为促进南京商业发展
      为促进南京商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南京店铺出租屋管理,南京市出台了店铺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出租协议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