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路工程质保金多少

公路工程质保金多少天退还?质保金顾名思义就是为了质量保证而暂扣下的部分金额。一般工程项目合同都会规定质保金的存在。如果有质量问题就需要在暂扣的质保金中扣除。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在质保期限过后全额退回。这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有益的,对于承包方对于自己的质量有一个承诺,有助于增加客户对自己的信任。对于客户自己,也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护。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公路工程质保金多少天退还?
  什么是工程质保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公路工程合同价款中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监理工程师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2、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3、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另外一种解释是,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
  1、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属“同意支付”的意见。若建设单位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如果预留期中出现了质量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返还
  公路工程是需要很重视的工程项目。公路一旦开通,就会有很多很多车辆、行人通行。这时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造成了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会造成很重大的事故,引起恶劣的反响。所以在签订公路工程项目时约定好质保金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利用质保金来维护与修缮。以上就是公路工程质保金多少天退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工作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为不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很多人因为工作变动和一些个人的原因导致社保缴纳中断
      现在很多人因为工作变动和一些个人的原因导致社保缴纳中断,所以有很多人对这方面的疑问都比较多,因为社保毕竟是我们生活保障的一大保险,所以对于已......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2023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


·非法经营收益构成什么罪?如何认定该罪?
      非法经营收益是指行为人以法律不允许的手段而获得的相应收益。既然该收益是以法律不允许的行为获得的,也就是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该行为是会构成犯罪......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后,劳动合同到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针对“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这个问题,我们将通过下面的......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


·股权转让协议的陷阱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的陷阱有哪些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投资理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追捧和青睐,而股票与债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手续?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手续?一、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