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时间是受到法律约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不约定试用期,但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如果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这个合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容易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怎样在试用期保护自己的权利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举证义务。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要是单位只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该试用期约定是无效的,此时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薪级工资怎么算
      2018薪级工资是结合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计算的。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也因人而异。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


·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
      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一样吗?不一样,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很多企业都以各种目的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我国不论涉及到的毒品种类是什么,具体的数量是多少,一旦有这些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走私、......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


·寻衅滋事调解轻微伤可以走调节程序吗?
      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一些小矛盾或者口角,导致打架行为的产生。有时候也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可能带来双方人身受到伤害......


·债务纠纷的案件怎样向法院起诉
      我们知道,诉讼是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之一,在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引发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来依法追讨欠款。具体来说,债务......


·我国惩罚性赔偿比例是多少?
      我国惩罚性赔偿比例是多少?《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责任的规定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食品安全法》关于......


·域名备案以个人名义公司名义区别是怎样的
      域名备案以个人名义公司名义区别是怎样的虽然网络空间相对虚拟,但是国家现在基本上对于一些正规注册的网站都是登记的有管理信息的。其中要求网站域名......


·有结婚证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结婚证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过去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认为结婚后或结婚后几年就可以将一方的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我国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