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的司法鉴定程序是指什么

相信很多人在电视上法制频道或者网络上都听说过“司法鉴定”这一概念,想必您对于司法鉴定不会很陌生。其实司法鉴定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发挥了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司法鉴定是专业司法鉴定人员对于专门性问题作出技术判别的行为。那么,司法鉴定程序是指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的司法鉴定程序是指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根据我国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委托程序、受理程序、初次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程序、重新鉴定程序、复核鉴定程序以及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和出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共同债务吗
      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共同债务吗?凭借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借钱的原因,一般以下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


·租房的正规流程是怎样的
      实践中,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此时都会有一定的流程,当事人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了,那么才有可能顺利的租赁到满意的房屋。那具体来说,租房的正......


·在我国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一座城市是由建筑构成了它新的发展面貌,同时建筑也是它走向繁华的基础。建筑的成功,取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严格把关......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么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么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不能......


·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
      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一、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定罪不捕后还会不会开庭
      不会。定罪不捕,是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应当逮捕的情形,区别于定罪免处。定罪不捕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公安机关会采取......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公司建立开始,不同的人担任不同的职位,投资者出资建立一个公司,这些投资者就成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


·扒窃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扒窃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扒窃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3、多次盗窃的4、携带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