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除了未开发的荒山、荒地以及荒漠等不适宜人们居住的地方,抬头一眼望去无处不见建筑物。由此可见建筑物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给人类带来视觉的美感,还给人类带来居住的安全舒适感。那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有哪些呢?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
  
  
  一、《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五、《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上所述,关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在这里就列举了以上几部,因为我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的确繁多,这有一大原因要归于建筑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生活中难免会遇见天灾人祸,如果建筑物的质量不过关,一旦遇见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人类就会损失惨重,甚至使许多人失去生命。我们希望每一个建筑物都能够质量有保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开除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又有不少官员徇私枉法,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


·对于管辖权异议如何收费?
      对管辖权异议如何收费?对管辖权异议的收费情况,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


·朝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朝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


·60000诉讼标的诉讼费是有多少?
      一、60000诉讼标的诉讼费是有多少?6万的诉讼标的法院收取1450元的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各个地区都都取消了集体活动,这样导致一些行业收到了冲击,其中首先需要确定合同是否可以按不可抗力减免租金。依照《租赁......


·未婚怀孕犯法吗?
      没有结婚就怀了孩子不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没有结婚和怀孕,就生下孩子,则由抚养权引起的协商不当的问题就会交由法院判决。因为没有相关规定未婚怀孕......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


·申请一个版权要多少钱才能办下来?
      申请一个版权要多少钱才能办下来?一、申请一个版权要多少钱才能办下来?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


·重伤一级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重伤一级量刑标准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赠与合同书样板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