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的该怎么领离婚证

一般只有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领取到离婚证,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拿到的要么是离婚调解书要么是离婚判决书。而实践中,要是夫妻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应该怎么领离婚证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分居2年,一定能判离婚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规定有三个要件:
  
  1、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不间断的。
  
  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3、经过调解无效。
  
  所以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还有共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
  
  而此时需要离婚夫妻先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等作出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之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这样才有可能最终领取到离婚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埋藏物的时间过久是否可以成为遗失物?
      埋藏物的时间过久是否可以成为遗失物?一、埋藏物的时间多久是否可以成为遗失物?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以动产......


·发动机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发动机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发动机购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


·医疗纠纷去哪里投诉?
      医疗纠纷去哪里投诉?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要有哪些条款呢?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


·秦皇岛抚宁区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我们的人身受到伤害,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来进行维权,但是补偿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等级来决定,......


·借条对于起诉证据重要吗?
      在实践中,由于借条的内容一般记录着当事人借款的事实,所以在发生借款纠纷时,它一般会被当作证据来使用。由此可见,写好借条是十分必要的。那在法律......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了产权人外,其他的个人对该房产拥有的权利。一般是指房屋抵押权。房屋他项权证是由相关的登记机关......


·私募基金如何开户?
      私募基金如何开户?一、开户的含义即投资者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领导传销罪2023年判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刑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刑标准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


·同居期间给对方的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给对方的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一、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