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样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怎么样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生活中,在发生借贷行为时,有的借款人不知道如何打借条,还有的借款人不知道如何打借条才有效,因此,出现了许多借条无效、借条约定不明的情况,这都给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巨大的风险。那么,怎么样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1、应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二、有效的借条应该怎么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现代社会,人们都把钱看得越来越重要,借钱不还反而赖账的事情也不少见。为了避免风险,建议您在借钱给他人时打一份有效的借条。若是您对如何打借条还有什么疑问,那么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若是遇到了债务纠纷,也可以让律师帮您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好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一家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这个代表人却是......


·有结婚证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结婚证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过去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认为结婚后或结婚后几年就可以将一方的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我国现......


·漯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漯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补缴办法和办理条件。在五险一金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


·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
      公司注册年限是多少一个公司的建立不仅仅需要明确的市场定位,合格的工作团队,更重要的是要去有关部门那里去注册。这样公司才算是合法经营。公司注......


·农村自建房,要修建公路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农村自建房,要修建公路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一、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败诉怎么处理才好?
      民事诉讼败诉怎么处理才好?一审、二审都败诉法律判决生效,只能在满足再审的条件下申请再审解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会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也就是常说的破产......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政府对个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会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系列的补偿。全国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拆......


·公安不报批捕可以先拘留嫌疑人吗
      一、公安不报批捕可以先拘留嫌疑人吗?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先拘留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


·合同履行催告期限是多久
      合同履行催告期限是多久?合同履行催告期限是3个月,一般就是催告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会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