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按照约定发行的有价证券称之为公司债券。有价证券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因而债券的持有者和公司的发行人之间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公司到期后根据约定偿清债务,则这种关系就会解除。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1、到期一次直接偿还债券:在债券整个偿还期内,溢价或折价都已全部摊销,因此,无论当初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折价或溢价发行,应付的账面价值均等于面值,不会因偿付发生损益。这样,应付债券可按债券面值归还本金,并从账上注销。2、提前从证券市场买回债券:公开上市的债券,其市价随市场利率的升降而变动。债券市场的升降以及利率的增减变动,都为企业提供调度资金,获取利益的机会。例如,债券的市价下跌到一定的程序,若举债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度,则可从公开的证券市场上提前购回发行在外的债券予以注销,以减轻负债。如果提前偿还的债券不是规定的付息日,则必须将上个付息日至提前偿还的利息付清,并在注销债券的同时注销相关的未来摊销溢价、折价及债券发行成本。3、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债券。4、分期分批偿还:指本金分成若干批次分期偿还,其偿还形式可根据债券发行时规定的办法进行,或采用分批抽签、或按债券号码的顺序的办法还本。5、举借新债偿还旧债:企业举债经营若有利可图,而长期债券到期前已定下继续利用外借长期资金,则可以发行新债券,偿还旧债券。举借新债还旧债的具体方法,既可以是直接交换,即直接用新债券换回旧债券,也可以是用现金偿还。
  二、债券偿还分类
  1、期满偿还期满偿还就是按发行所规定的还本时间在债券到期时一次全部偿还债券本金。我国所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债券都是采用的这种偿还方式。债券在期满时偿还本金是由债券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是买方和卖方在一般情况下不言自明的约定,如果债券的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考虑到不一定能在债券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就必须在发行时事先予以说明,且订好特殊的还本条款。2、期中偿还期中偿还就是在债券到期之前部分或全部偿还本金的偿还方式。在采取期中偿还时,部分偿还就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将发行额按一定比例偿还给投资者。一般是每半年或一年偿还一批,其目的是减轻债券发行人一次偿还的负担。部分偿还按时间划分又可分为定时偿还和随时偿还。定时偿还是在债券到期前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的比例偿还本金。定时偿还的偿还日期、方式、比例都是在债券发行时就已确定并在债券的发行条件中加以注明。随时偿还是一种由发行者任意决定偿还时间和金额的偿还方式。这种偿还方式完全凭发行者的意愿,有时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实际中并不常用。全额偿还就是在债券到期之前一次偿还本金的偿还方式。采取这种偿还方式一是发债者在发债后由于种种原因出现资金过剩,提前一次偿还债券就可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负担。二是发债后由于市场利率下调,发债时的利率过高,在这种情况下提前偿还旧债,重新发行利率较低的新债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全额偿还往往对投资人不利,因为高利率的旧债偿还后,市场上往往没有高利率的债券,难以寻找新的投资机会。3、延期偿还债券的延期偿还是在债券发行时就设置了延期偿还条款,赋予债券的投资者在债券到期后继续按原定利率持有债券直至一个指定日期或几个指定日期中一个日期的权利。这一条款对债券的发行人和购买者都有利,它在筹资人需要继续发债和投资人愿意继续购买债券时省去发行新债的麻烦,债券的持有人也可据此灵活地调整资产组合。关于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好几种,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后续的发展合理选择自己的偿还方式。但要注意如果是一次性直接偿还或者购买债券的方式要注意销账。另外如果公司觉得发行债券对公司有利的话,可以通过发行新债券替换老债券的方式偿还债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直系亲属房产继承税率是多少
      直系亲属房产继承税率是多少直系亲属继承房产是不需要纳税的。《民典法》(2021年1月1日生效),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


·四川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
      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在国内是无法购买土地的,我们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购买完成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而且我们后续可以对土地使用......


·银行支行注册资本多少?
      银行支行注册资本多少?一、银行支行注册资本多少?《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


·军属有困难找什么部门
      军人军属可以向当地县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获得免费律师咨询和代理服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除《法律援助......


·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拘役或科的法律规定是应当是在当地的看守所来进行一个相关的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被判处拘役的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他们的所......


·一、农村村民选举有误工费吗?
      一、农村村民选举有误工费吗?选民参加选举政府没有误工费,这是每个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力,不需要误工费,也有个别地方,经济实力强,会发放误工费。......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区别有哪些
      不管是寻衅滋事罪还是聚众斗殴罪,其对社会公共秩序都是造成了一种破坏,因此对触犯这两种犯罪的行为人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


·审查起诉阶段的有罪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有罪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