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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怎样进行

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怎样进行我们经常在网络上会听说犯罪人员学习法律知识这种事情。其实,这不是一个段子,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例如,诈骗犯罪人员学习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实施的是多次小额网络诈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多次小额网络诈骗也是可以进行诈骗罪的认定。我们将针对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问题为您介绍。
  一、多次小额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吗?
  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据了解,这份意见共7个部分、36条。其中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意见提出,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之后,具有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10项情形之一的,即可酌重处罚。人民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此类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对电信诈骗犯罪被告人要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怎样进行
  即使查不清诈骗数额 也可以凭诈骗电话次数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有时难以全部查清,因此意见在制定时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这样规定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根据意见,上述情形中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意见同时明确规定,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综上所述,多次小额网络诈骗是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网络诈骗累计数额对诈骗人员进行处罚。关于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对于诈骗数额累计难以查证,可以根据诈骗电话次数。发送诈骗信息数量等等来进行定罪量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对于诈骗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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