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近年来在我国城市化的建设中成果颇多,这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府通过土地征收使得经济建设可以有大量的土地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政府征收土地需要给予补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安徽省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土地安置加货币补偿、重建等四种2017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投资创业。相关情况如下
  
  1、货币安置指政府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由被拆迁人自己负责安排生活以及生产场所。货币安置双方权利义务简单明确,便于实施,成为重要的安置方式2006年至2010年被拆迁安置的人员中有近20%采取了货币安置方式
  
  2、产权调换安置是由安置人利用现成的房屋或者新建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等面积或者等价值调换相应面积的房屋。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存在差额的,由被拆迁人支付超过面积的建房成本价或者由拆迁人支付不足面积的补偿费
  
  3、土地安置加货币补偿,即安排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建设
  
  4、重建主要适用于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拆迁安置,如养老院、学校、医院等,由于较少涉及个体利益,而且近些年来,国家对农村公益设施、基础设施投入增加较快,矛盾较少。
  
  综上所述,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安徽省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一般来说,补偿费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具体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征地公告的标准确定。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


·正当防卫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司法鉴定法律责任分为哪些
      司法鉴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一个作用。司法鉴定的结果在很多时候会作为法院判决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您可想而知。印......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


·进口合同纠纷中的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是什么?
      进口合同纠纷中的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与国内商品买卖一样,在外贸商品交易过程中,合同依然是约束各方责任义务的法律性文件,进口合同的种类......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有效吗?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


·离婚过错财产应该怎样进行分割
      离婚过错财产应该怎样进行分割《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我国......


·撤销权消灭后怎么办?
      撤销权消灭后怎么办?一、撤销权消灭后怎么办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哪些?撤销权的......


·一、离婚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还需交吗?
      一、离婚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还需交吗?首先必须确定,违规生育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不会因为当事双方因为离婚而免除。同时,由于双方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