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保监会商业车险新规定有哪些

保监会商业车险新规定有哪些?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
  三、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产品获批使用后,如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报送申请材料时的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财产保险公司应主动对费率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保监会审批,严格防范商业车险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财产保险公司上述车险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时,保险监管部门可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商业车险产品并修改费率方案,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指标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之间存在差异,即构成指标偏离。是否构成重大偏离,由保险监管部门综合考虑财产保险公司市场影响程度、历史经营状况、指标波动幅度等确定。指标偏离超过该指标值前三年平均波动幅度(取绝对值计算)的,原则上认为出现重大偏离。
  综上所述,保监会商业车险新规定主要有四大项,一是各个地区的保险费率调整幅度,二是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的评估措施,三是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对保险费率的修订机制,最后是财产保险公司在指标严重偏离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
      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一、起诉事实婚姻的案由需要写在起诉状里面吗?需要写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事实婚姻案件作......


·个人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童工一班不满16周岁,如果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雇佣童工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国家制定......


·民法总则胁迫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总则胁迫的后果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胁迫就是带有威胁性行为的要求被胁迫人答应自己非意......


·关于土地使用法中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使用法中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


·交通事故后都需要赔偿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后都需要赔偿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一、债务人申请按照《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是什么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是什么一、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上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销售”......


·山东省醉驾标准具体是什么?
      山东省醉驾标准具体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


·离婚第二次起诉时间是多久
      离婚第二次起诉时间是多久在提出诉讼申请离婚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起诉离婚的理由不成立等原因,第一次提出离婚没有成功。这个时候......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的额度可以吗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的额度可以吗不可以,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