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是摆在各级政府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尽管国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
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
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2)《民法典》规定为“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责任如何承担?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讲到这里,您应该对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有了初步认识。环境污染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污染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于无过错原则,只要企业有污染环境的事实,就要被处罚,不管这种行为是否有意还是无意。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污染环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方发函可否中止诉讼时效?
单方发函可否中止诉讼时效?单方发函是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赔偿?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赔偿?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劳动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
·宣告失踪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是否会有案底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是否会有案底?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会有案底的,判缓刑也是因为构成了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是多久
我国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中包括了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处罚,此时对于法律规定的一些政治权利,犯罪分子的一定的期限内是不享有的。那么剥夺政治权利起......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报告早书写时一定要注明转移案件的管辖权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
·勘验检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案发现场、受害人等等作出相应的勘验检查,但《刑事诉讼法》中对勘验检查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侵权责任法上的劳务关系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上的劳务关系规定是什么?个人之间的劳务,如何理解,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得从逻辑上进行论证。准确地说用人单位为劳动法律的概念,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