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现代建筑的质量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质量优良的建筑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加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而劣质的建筑不但隔音等效果差,而且给人们的人身安全也会带来潜在的威胁,所以,保证建筑质量是极为重要的。那么,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填充墙砌筑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实施样板先行原则,先进行样板墙施工并经甲方、监理检查确认合格后,再进行全面施工。
  
  2、认真做好方案交底、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砌筑材料、砌筑砂浆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3、为确保灰缝大小均匀,立皮数杆时,必须保证高度一致,砌筑灰缝要掌握均匀,墙体砌筑时,小白线必须拉紧。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度均匀,并填满砂浆,砂浆饱满度不小于90%。
  
  4、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设置专人负责砌筑抹灰的工程质量,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三检”验收制度。
  
  5、墙体砌筑时,填充墙体与剪力墙、框架柱之间的缝隙必须采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嵌填密实、饱满。
  
  6、预留拉结筋的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为确保拉接筋位置,必须预先计算砖行模数、位置、标高控制线,不得将拉结筋弯折使用。
  
  7、构造柱留置数量、位置必须严格按设计确认设置正确,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要求砌筑材料、技术资料、试验资料必须齐全、准确。
  
  8、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方案要求的,必须立刻进行整改。
  
  9、对于商品砂浆,必须严格按砌体工程量,制作试块砂浆,试块养护、试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每个楼层相同配比砂浆均需做砂浆取样。
  
  二、砌筑工程质量保真措施有哪些?
  
  (一)技术保证措施
  
  1、填充墙砌筑前由各楼号施工技术员及工长,熟悉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弹出控制线、轴线、墙身中线、边线、各门窗洞口、各预留洞口和设置的构造柱、构造圈梁、边框柱将弹线标清,并测好水平标高及控制标高点。
  
  2、填充墙砌筑前,作业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并对砌块砖适宜浇水湿润,根据弹出的墙身线进行试排砖,排砖搁底,确定合理组砌方法。
  
  3、墙长大于5m或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一般结合门窗洞口上方过梁位置)应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圈梁)。
  
  4、填充墙与构造柱交接处,应设墙体拉筋。
  
  5、砌止顶部板、梁底200-300时应停止砌筑,待填充墙灰缝沉降、收缩后再砌筑,一般相隔4~6天。待二次砌筑顶部必须用小型砖斜砌挤紧,砂浆饱满,表面表正、垂直。
  
  6、构造柱及过梁、圈梁振捣操作要设专人负责。浇筑过程中设人对浇筑柱段进行观察,以免出现漏浆、过振、中间受阻混凝土浇筑不到位等现象。振捣时严禁振动砖墙、钢筋,以免造成墙体松动、拉结筋脱开或钢筋骨架变位。浇筑前必须浇水临时淋湿砖砌体和木模板,并封闭清扫口。构造柱与圈梁相交处必须同时振捣。
  
  (二)管理组织措施
  
  1、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定人定岗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人,每个班组长,施工员。
  
  3、组织高素质的砌筑施工队伍,在工人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
  
  4、在进行墙体砌筑和浇筑小构件混凝土时,班组长和施工员必须跟班指导,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可靠。
  
  5、贯彻执行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施工中密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各管理单位配合,抓好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要保证建筑的质量,就需要采取部分砌筑工程质量保真措施,首先就要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优良,其次的话,需要砌筑建筑的工人的砌筑技术过关,提供技术保证,而且也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管理,同时在砌筑过程中也应该加强监督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
      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一、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民事诉求,即民事诉讼请求的简称。它是当事人特别是原告进行诉讼所提出的特定的、具体的民事权利......


·对于肇事逃逸全责怎么赔偿?
      肇事逃逸全责怎么赔偿?1、肇事逃逸全责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第三者责任险由于通常保险公司规定肇事逃逸不予理赔,因此就超过部分......


·现在犯盗窃罪判死刑吗?
      一、现在犯盗窃罪判死刑吗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2023年抽逃出资立案标准包括哪些
      抽逃出资立案标准包括哪些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


·鼻梁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因为经济纠纷和他人发生冲突,结果被他人打伤,造成鼻梁骨骨折。为了尽早拿到赔偿,当事人去做了司法鉴定。那么鼻梁骨折司法鉴定多......


·公司集资诈骗分公司不知情怎么处理?
      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企业在发展中如果涉及到集资诈骗的情况,一般在慌乱中会觉得都是一起承担责任的,但就事实来说分公司虽然也属......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报告为何自相矛盾?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检索中心)给出自相矛盾的评估结论并非偶然现象,有不少专利权人同样也遭到了两份报告结论不......


·侵犯名誉权的时效有多长
      侵犯名誉权的时效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


·侵犯个人信息被批捕之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侵犯个人信息被批捕之后的程序是什么侵犯个人信息被批捕后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将继续侦查。至侦查完毕之后公安机关才会把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不过......


·取保候审的能找工作吗
      取保候审能找工作。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