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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多久?
  关于民事诉讼一般都是民事纠纷的问题,民事纠纷双方私下不能和解就只有到法院上诉,关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还有很多的知识,对于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审,那么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
  
  1、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最高法院解释165条)
  
  2、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最高法院解释155条〕
  
  3、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合议庭也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另外:
  
  1、上述情形中,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以外,其余情形应当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的开庭日期和地点,合议庭可以当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
  
  2、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
  
  3、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4、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行文至此,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的问题的全部解答,国家法律对于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从文章中我们知道,一般是十日之久,而延期审理不仅民事案件中会出现,在刑事案件中也是有可能出现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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