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在买卖的时候一般要比自建房或者是小产权房要贵很多,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清楚的,当然对于商品房来说,土地的使用和一般的商业用地一样,也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不少人会比较担心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从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始,也不是从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
  
  2、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年限、销售房产的年限,都要计算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内,所以,想知道所购买的商品房的具体土地使用权限,要见到开发商对该房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证上的年限减去购房之前的年限,才是购房后的实际使用权限。
  
  3、一般购房时,开发商不会主动出示土地使用证,购房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
  
  4、关于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规定是70年,如果商品房购买时的年限不足70年的也没有太大关系,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怎么办,国家虽然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但很多法学家从法理上论证住宅到期后不应收费,所以很大可能是到期后无偿继续续期。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在房产交易中一般不是影响价格的因素.
  
  住宅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但40年50年的都有,时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时算起.
  
  目前国家对使用期满的土地只有指导性的意见,可以自动延续,付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这次物权法草案的起草人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在到底付多少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明确了国不与民争利的原则.
  
  因此在土地使用年限上作为一个参数对待比较好.
  
  商品房那么贵,如果使用年限比较的短的话,对于买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沉痛的打击,所以很多人都对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其实商品房的使用年限还是比较的高的,一般来说是在70年,而且如果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到了70年之后,也是可以直接进行续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情况下交通违章要拘留
      什么情况下交通违章要拘留一、什么情况下交通违章要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


·二胎新政策的全面放开
      二胎新政策的全面放开,终于打破中国几十年来家里“一娃独大”的局面,您在高兴的同时发现,新的计生法仍然保留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对于这一规定,很......


·遗嘱的有效形式
      遗嘱的有效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就遗嘱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一、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自从2009年开始,车辆交强险就已经由传统的“零时生效”改成了“即时生效”。而商业险与交强......


·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
      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平台和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不过现在随着网络已经逐步渗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犯罪分子都认为利用......


·公司什么条件下可以清退股东
      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要清退股东需要和对方协商,购买对方的股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


·怎样辨别保健食品认证标志是否安全可靠?
      怎样辨别保健食品认证标志是否安全可靠?生活经济大有改善后,就有许多人会吃一些保健品,尤其是女性比较多。现在很流行保健食品,很多人都会托朋友或......


·职务侵占罪归派出所管吗
      归派出所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