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和耕地是非常重要的物质资料,有了宅基地才能修建房屋。按照泰州市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结婚需要盖新房的话,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一份宅基地,并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那么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泰州农村,因为结婚需要新建住宅分户的,农民应该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并填写申请资料。村委会会进行初步审核,然后交给乡镇部门复核,经过复核无误的,会批准宅基地。这时,申请人可以凭借测绘图纸等资料到国土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任何一种交通工具,其运营部门对职工都有着相应的道路安全管理措施。除了您比较习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外,铁路运营的安全也是需要......


·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流程是什么?
      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流程是什么?一、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流程是什么?1、受理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


·过节费属于工资福利费吗?
      过节费属于工资福利费吗?过节费属于工资福利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


·企业监护人会承担责任吗?
      企业监护人会承担责任吗?企业是没有监护人的,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监事,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依......


·网络诈骗怎么能追回损失
      遭遇网络诈骗,建议您尽早报案。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


·父母离婚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我国民法典规定
      父母离婚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


·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
      现在司法拍卖也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渠道,司法拍卖部分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因此在一些不良资产空间有较好的发展空间,所以现在随着司法拍卖的流......


·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
      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一、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 在交易中,您在与对方签合同时,一
      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在交易中,您在与对方签合同时,一定要先审查一下,看对方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避免出现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从......


·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所立遗嘱有效吗?
      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痴呆一方不能立遗嘱,精神健康的一方可以订立自己的遗嘱,不是双方共同立下遗嘱的。个人订立个人的遗嘱。老年痴呆的老人自立遗......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