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其中房产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有时候,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这时,另一方为了多分些,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就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综上所述,关于房产的分割是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后,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应该属于个人财产,由个人占用。加上名字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时,房子就应该双方平均分配。对于房子增值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的,应该算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雇佣童工导致什么结果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而在我国关于童工的定义也就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雇佣童工的话,则就会产生一些不利......


·继承人如何办理养老金继承?
      继承人如何办理养老金继承?(一)申请: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一、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
      一,确认录音录像遗嘱的效力判决书是否可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


·公司裁员一般补偿多少怎么计算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


·夫妻一方债务能执行共同财产么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
      夫妻一方债务能执行共同财产么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法典》,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通常必......


·商业秘密权定义是怎样
      商业秘密权定义是怎样任何一个企业都是有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企业开展竞争、主要也是靠商业秘密。不过,您是否有听说过商业秘密权呢?可想而知,这是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