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虽然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但并不是所有非法行医的行为都会被公安机关追诉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非法行医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了,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解答,供您阅读。
  
  一、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在怎样的
  
  非法行医案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二、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因此,行为人非法行医,必须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来电告知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我国企业除了在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的情况下,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那么企业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未结婚小孩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未结婚小孩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


·多少岁不算童工
      对于童工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聘童工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乙方将年月日购买的房屋退还给甲方。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农村耕地互换违法吗;土地互换是不违法的,双方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互换是指承包方之......


·试用期7天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7天辞退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关于2023合同到期补偿如何规定?
      在于用人单位确定雇佣关系时,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障自身利益。但是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当期限到达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时,这就涉及......


·一、试用期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试用期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


·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


·司法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结果?
      人们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受到人身伤害后,按照规定,应该在医疗期结束后进行伤残司法鉴定。这样,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定性,当事人也可以凭借司......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