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入职材料补齐提交哪些材料?

现在员工在进行入职时需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具体的内容根据公司的要求来确定,入职材料要归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因此是员工在入职时必须要提交给公司的,但是有时候在提交材料时由于员工的疏忽或者公司的要求不明确回导致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这是就需要补足,那么入职材料补齐提交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分析如下。
  
  一、入职材料补齐提交哪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5、银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10、岗位责任告知书:主要用于后期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评估和避免因工作内容、职责不清导致的劳动纠纷。11、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次数较少,主要用于公积金贷款等,但是关键时刻,特别是寄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讯地址联系不上员工的时候(搬家未告知单位)时就很有用。12、担保人文件:和无犯罪记录声明配套使用,或者一些涉及到财务的岗位须要提供,之前我们有客户的员工,挪用公款后联系不上员工,即使报警,处理起来也费时费力,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小时,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13、其他:如员工原单位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是强制的,不要幻想员工自己写书面的放弃材料有用,但是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单位就不需要购买)。
  二、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一般公司在员工就职时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入职材料补齐提交哪些材料则要根据提交时遗漏了公司的哪些要求,根据遗漏的内容进行补足即可,因此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因为每个公司的要求也是不完全一致的,基本材料提交的范围内进行补足是比较常见的,这些材料的补足一般没有太大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
      在试用期内,由于劳动者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就自然而然的认为,此时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到了转正之后才需要签订。那根据我国相关法......


·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在网上登记结婚有效吗?
      在网上登记结婚有效吗所谓虚拟婚姻,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所缔结的婚姻关系。虚拟婚礼则是以网络为场所举行的婚礼,可以......


·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包括哪些?
      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包括哪些?一、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包括哪些?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


·交规中摩托车是非机动车吗 一、交规中摩托车是非机动车吗?
      交规中摩托车是非机动车吗一、交规中摩托车是非机动车吗?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在《交通法》中,对电动助力车有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对于燃......


·一、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样重婚罪?
      一、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样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


·新婚姻法妇女有哪些合法权利?
      新婚姻法妇女有哪些合法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


·两限房能买卖吗?
      两限房能买卖吗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一、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