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夫妻双方离婚后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分配还有涉及到抚养权的分配,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抚养费停止支付,而抚养人没有能力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选择变更抚养权。下面我们看看,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送人是不可以的,只能够变更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总的来说,如果是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长大,是可以采取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不是说就可以擅自随意变更抚养权,需要到计生办进行办理,并且需要视情况同意变更。关于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您明白了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因为醉驾教师开除公职吗?
      一、因为醉驾教师开除公职吗?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


·离家出走算夫妻感情破裂吗?
      一、离家出走算夫妻感情破裂吗  离家出走不算夫妻感情破裂,但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法律上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


·一、可以申请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吗?
      一、可以申请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吗?可以申请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


·怎么样争夺抚养权 争夺抚养权如何取证
      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最放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就希望日后可以由自己来实际抚养孩子。但要是双方都是这样想的话,可能就......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房屋征地补偿是指因为房屋所处的位置和再次开发土地的位置重合,导致需要将房屋拆迁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各地都会有一定的差别,河......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一、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
      没办结婚证生孩子分手出生证明和准生证是不一样的,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


·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没有,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多少钱构成诈骗罪的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具体侵犯的客体也属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但由于实际诈骗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答案是肯定的。1、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