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不过最为您所适用的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过这两种离婚方式的进行也会产生一定的情况。我们的协议离婚有可能发生双方离婚意见不一致,而起诉离婚就会发生不在户口所在地的情况,这样有些手续的办理不是很方便。那么,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程序是什么?
  
  (一)、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一、异地怎么办离婚?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两种情况,因此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
  
  二、异地协议离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三、异地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离婚
  
  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以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1)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手段是离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行的情况,所采取的一种方式方法。不过,对于起诉离婚程序的进行,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于异地办理这种离婚手续的情况。针对于异地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程序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国家根据司法程序进行的最优原则帮助离婚夫妻解决离婚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约定工资与实际履行工资不符怎么办
      约定工资与实际履行工资不符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


·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实际上,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发生破产这个问题的话,需要处理很多的问题,其中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就有为履行的合同的一个问题还没有履行的合同可以......


·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城市当中随处可见的商业写字楼的用途,一般都是出租给其他公司作为办公楼的,这些公司等于实际上也是租用的该片......


·公积金贷款审核完多久到账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


·劳动试用期是多久,续签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实践中,劳动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住宅类是是自动续期的,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


·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同一个人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往往都是进行数罪并罚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属于吸收犯,那么此时就会是从重进行处罚。那究竟在犯数......


·一、继承来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继承来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来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


·法院离婚诉状怎么写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