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

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方面的案件,同时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方面也规定了不一样的立案条件。那么您知道法院立案的条件都有哪些吗?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7、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二、民事、经济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案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四、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
  
  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
  
  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
  
  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公民死亡的,可由其继承人申请执行;数个继承人提出申请执行的,应由继承人之间先对继承份额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执行
  
  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
  
  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7、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
  
  8、本院具有管辖权;
  
  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
  
  上文中,我们具体为您整理了不同案件的法院立案条件,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立案的条件,亦称立案的理由,是指能够作出立案决定的法定理由。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钱没还完归还借条可以吗?
      钱没还完归还借条可以吗?钱没还完归还借条是可以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但为了保护债权,在对方债务没有还清的时候,若是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条,此时债权......


·根据规定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


·交通事故可以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可以误工费吗可以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18是如何规定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


·信托违法应该怎么处罚?
      信托违法应该怎么处罚?信托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逐渐发展起来的。它对于银行是一种补充。弥补了银行资产管理方面的短缺。但是由于信托涉及三当......


·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您都知道,在病人的群体之中有一类是精神病人群体,这类病人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的去生活,不能在单位上班、不能去学校学习。他们的动作行为都难以被常人......


·强迫劳动罪法院会判多久?
      强迫劳动罪法院会判多久?强迫劳动罪的量刑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


·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
      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如何处理?家庭矛盾轻伤二级将会按照受害人的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刑事方面将承担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有期徒刑判决。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工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您知道,房贷的时间最长为30年,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买房时因为房款不够向银行贷款,但数年之后有能力提前还贷的情况,......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