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典》是否溯及既往?

《民法典》是否溯及既往?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广大人民的普法力度,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民法作为直接关系民生保障的最基本的法则,自然是民众最熟悉和最关注的。讲到法律,就牵涉到一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那么,《民法典》是否溯及既往?请看下面我们带来的解答。
  
  一、《民法典》是否溯及既往
  
  根据法理上的解释,所谓法律的溯及力,又称为新法溯及既往事件和行为的效力。如果新法对既往事实适用,就称为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称为无溯及力。因此,我国《民法典》无溯及力。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概念
  
  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时间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律就没有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意为任何法律规则不得适用其生效之前的行为,它与确定性原则一样,是得到世界各法系普遍承认的一项法律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法律基础
  
  法的公布生效说。法律要取得作为法律所具有的拘束力,就必须适用为它所规范的人,而这种适用必须以法律公布从而使被规范者得以知晓为前提。
  
  既得权理论。如果一项法律剥夺或者损害了根据现行法律所取得的既得权利,或者针对过去的交易或者行为创设新义务,施加新责任,或者取消其行为能力、资格,则该法律就属于“溯及既往”并因此而无效。
  
  信赖利益保护说。任何社会成员只要依据法律行事,其便有权期待和信赖获得法律规定的积极效果,这种信赖是正当的,不应因法律的变更而失去保护,新的法律不能剥夺社会成员基于原有法律而产生的正当信赖。
  
  三、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
  
  诉讼程序适用新法。
  
  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应用
  
  《立法法》第84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
  
  《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之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
  
  《民通意见》第196条。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
  
  《票据法、担保法通知》第3条。对在两法施行前的票据、担保行为,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1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133条。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
  
  《公司法解释(一)》第1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对于《民法典》诉讼时效溯及力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我们对于相关的法律常识做一定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民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多一点对法律的认识,必要时,自己也可以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房主本人去世后,怎样卖房子?
      房主本人去世后,怎样卖房子?房主本人去世后,怎样卖房子?继承人需要县对房产进行公证,说明自己对这套房子有处理权。交易协议达成后,继承人直接......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


·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范本
      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对于岗位的要求,或者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违法相关规定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情况发生后,劳动者会收到一份正式......


·非法集资三百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随着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不足也显现了出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的追逐会走在犯罪的路上,比如说,非法吸取他人资金,这就严重扰......


·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有多大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是较小的,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商业租赁?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商业租赁?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商业租赁,从司法习惯上来看,目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的租赁,《合同法》第229......


·犯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徐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职务类犯罪,同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此罪。虽然,《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


·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
      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一、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拆迁安置诉讼通常是属于行政诉讼,而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行政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


·公司法人去世放弃继承应当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放弃继承应当怎么办?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