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但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双方均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因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被撤销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二)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者禁止经营的规定外, 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九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 但是依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其中两个小节的具体内容,还包括了《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内容。根据上文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这是讲解民事法律的条文。如果你对上文还有什么觉得晦涩难懂不太理解的内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网站,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法律规定?在日常交易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不被违反,避免合同一方的违约,从而出现了履约保证金。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相......


·怎样使遗嘱合法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
      怎样使遗嘱合法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


·私募基金如何成立?
      私募基金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


·殴打孩子可以拘留多久?
      家长殴打孩子可以拘留多久?根据具体情节和伤情鉴定结论确定案件性质,如果家长打自己孩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教育方法不当,可批评教育。造成严......


·收到逮捕决定书执行的时间是怎样的
      一、收到逮捕决定书执行的时间是怎样的检察院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后,基本都是马上执行的,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受法律的严格规定......


·我国的工伤鉴定分几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


·启动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对一些证据拿不准,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报告。司法鉴定在辅助法院办案上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常情况下,......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有哪些近年来,因为高空坠物而伤人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国家完善了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进行规范。只要是法律就......


·合同解除违约金法院能调整吗?
      合同解除违约金法院能调整吗?法院是不能主动调整合同解除违约金的,只能通过当事人申请后法院才会介入降低过高的违约金。合同违约金的法院支持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由于对房屋观念的重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在年老时您也基本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同时因为房屋几乎耗尽大多数人半生积蓄,所以对于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