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上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行为至少有两个人,否则也不能称之为共同犯罪了,而此时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需要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那到底共同犯罪如何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就行判决,主要是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来进行量刑:
  
  一、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如何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当然,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具体要适用哪个刑罚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做出判断,看是主犯、从犯、胁从犯还是教唆犯。不同地位的犯罪分子,法律中规定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因此就很有必要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看是否能争取宽大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


·专利申请的流程有什么
      专利申请流程有:1、撰写专利申请材料,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的写法要求撰写,......


·如今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只要允许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那多
      如今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只要允许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那多数人在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情况下,基本都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来买房。但是,即使可以向......


·有限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比例怎么确定的?
      有限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比例怎么确定的?实务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约定的分红标准是按照各自除投资比例或出资比例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是什么?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是什么?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一)资金拨付申请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项目融资首笔资金拨......


·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1、犯故意......


·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坏社会秩序。那么,在实践中该怎么构成寻衅......


·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一、劳动者不辞职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一、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1、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不动,但是你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支......


·补偷税漏税的滞纳金后还判刑吗?
      补偷税漏税的滞纳金后还判刑吗?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


·发生著作权民事纠纷,到哪里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