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

我们发现,要是罪犯犯有数罪的话,那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会进行数罪并罚。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将所有犯罪的量刑简单的相加之后做出处罚。我国对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做出了规定,那究竟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实践中,需要满足了数罪并罚的情形之后,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数罪并罚。至于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我国法律中规定,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一般是不能超过20年的,当然数罪加起来的最高刑超过了30年的话,则要求不能超过25年。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遗产继承律师费谁出?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遗产继承律师费谁出?遗产纠纷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支付。但律师的收费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没有人员受伤
      寻衅滋事,情节轻的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依法是可以调解处理的,调解成功的,将不会受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


·没买职工社保能进行工伤鉴定吗
      没买职工社保能进行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


·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工商局作为政府部门,有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市场中不合法经营商户进行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手段有多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及拘留商户负责人等。......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近几年来,我国劳资纠纷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了劳动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妥善处理好各类劳资纠纷对企业......


·法律规定商标近似侵权吗?
      法律规定商标近似侵权吗?不一定侵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


·结婚证丢了该怎么离婚
      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


·物业公共收益费用?
      物业公共收益费用有哪些方面一、物业公共收益费用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单: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


·现金支票的期限是多久?
      现金支票的期限是多久?企业或者是个人在进行资金流动时,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一般都会选择通过支票的形式进行转账。支票又分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