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处罚投降罪?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投降罪,而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即只能是现役军人。实践中,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就会构成投降罪。那我国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一、怎么处罚投降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投降后为敌人效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主动向敌人提供我军重要军事秘密,积极为敌人出谋划策,煽动、勾引我军被俘人员叛变投敌,接受敌人派遣任务,主动要求参加敌军与我作战等情形。但投降后被迫为敌人服劳役的,如挖工事,搬弹药等,不宜认定为敌人效劳。
  二、投降罪如何认定
  
  (一)区分投降敌人和被敌俘虏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投降敌人是主动的,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敌人前具有自动放下武器的情节,而被敌俘虏时已不具备使用武器进行抵抗的条件。如因弹药耗尽、武器毁损、严重伤病、极度疲惫而无法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被敌人俘获的;或者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措手不及未能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而被敌人抓获的,都属于被敌俘虏,而不应认定为投降敌人。即使被俘后叛变,积极为敌人效劳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而应适用本法第108条以投敌叛变罪论处。
  (二)区分投降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
  投降罪是通过放下武器,屈服于敌人的方法达到保全性命的目的,而战时临阵脱逃罪是通过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作战等方法达到保全性命的目的。在具体案件中,投降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可能会出现犯罪竞合现象,如部队正在阵地上与敌人作战,行为人贪生怕死,扔下武器逃离阵地,向敌人投降。对这种情况,一般应以投降罪论处,因为行为人临阵脱逃的目的是为了向敌人投降,而且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以投降罪论处也符合对想象竞合犯以较重的罪名论处的原则。但是如果由于行为人临阵脱逃投降敌人的行为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因战时临阵脱逃罪对这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要重于投降罪的法定最高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属特定情节,其法定刑另当别论),则应以战时临阵脱逃罪论处,否则将违背对想象竞合犯以重罪论处的原则,造成罚不当罪。
  (三)区分投降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1、投降罪只能发生在战场上,特别是敌我双方短兵相接、面临战斗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自动放下武器,而投敌叛变罪主要发生在平时,即使发生在战时,一般也不是在面临战斗的情况下,如部队正在休整、待机或者转移途中,没有遭遇敌人的时候,所以行为人不存在放下武器的行为。2、在犯罪的主体上,投降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参加作战的军人,而投敌叛变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普通公民3、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投降罪迫于敌人的武装压力,贪生怕死,背弃自己的政治命令,屈服于敌人,而投敌叛变罪则是出于信仰动摇、政治变节而投靠敌人。如果行为人蓄谋叛变投敌,在战场上积极寻找机会,直接投靠敌人的,不宜定投降罪,应以投敌叛变罪论处。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我国对投降罪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而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处死刑的。当然,司法实务中,区分投降罪与投敌叛变罪、战时临阵脱逃罪等犯罪还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就很容易定错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医疗事故鉴定后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鉴定后怎么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


·被刑事拘留多久通知家属?
      被刑事拘留多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
      欠钱不还反被说成敲诈怎么办?可以申请起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


·离婚后不按时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解除了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还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完成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


·如何进行言词证据的审查
      如何进行言词证据的审查言词证据作为证据种类的一种,在实践中运用的极为广泛,具体包含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它虽然可以生动形象的证明客观事实,但是提......


·超期羁押2023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超期羁押2023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超期羁押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2023年减刑新政策判5年能减刑多少
      最多减两年半。《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


·逃税罪犯罪主体有哪些人
      逃税罪犯罪主体有哪些人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


·欠钱胜诉了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胜诉了不还钱怎么办?一、欠钱胜诉了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