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土地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这两个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释义也不一样。人们经常为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引发纠纷,争夺两个权利的归属,其实并没有必要这样做。今天我们来给您重新认识一下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请看下文。一、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二、土地使用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俗话说,土地是国人的根,我们扎根于此,也希望这片土地是属于我们的。一般土地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本就不同,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只有使用权才可以自己拥有。有了土地使用权也不要大意,毕竟土地是受国家保护的,我们对土地进行交易时仍需要经过政府的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成年犯罪的年龄该怎么计算
      未成年人在我国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对这部分人,相关法律在各方各面都是作出了保护的,要是未成年犯罪的话,则根据实际的年龄不同,具体的处理也......


·受理再审资料开庭时间是多久?
      受理再审资料开庭时间是多久?一、受理再审资料开庭时间是多久?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民事申请再审材料后,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收了钱不发货算不算诈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其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买方钱财的行为,算诈骗;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行为人的......


·网络传销金融诈骗的特点是什么
      毫不夸张的说,传销在我国的犯罪领域就像狗皮膏药一样,而且有些传销组织者甚至还善于将我国金融体系当中的一些经营法则嫁接到自己传销的手段当中。现......


·商标侵权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


·工伤鉴定几天能出结果?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受伤,在生活中的受伤都要自己来承担责任,主要的损失就是医疗费比较多,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可以在认定之......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
      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一、获得稿酬属于转让著作权吗?不属于,稿酬所得:(一)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房屋是一个价,而车位又是另一个价。但在一个小区内,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地方比较多......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