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许多企业都会对新入职员工规定一个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决定其是否可以通过企业的考核,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员工的基本权益。那员工在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公司可以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与正式员工基本一致,即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说,如果试用期员工请病假的时间少于3个月,公司是不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应当如何应对试用期员工请长病假的情形?
  
  公司需要明确该员工所患的疾病是否是应当享有医疗期的疾病,实践中一般以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来确定。
  
  如果经病假单确认该员工的疾病确实属于需要休息的疾病,那么公司应当给予其3个月的医疗期,并发放相应的病假工资。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存在其他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从而不通过试用期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公司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存在过错,因此存在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为此,公司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录用条件"之存在,且已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
  
  当然,《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完全禁止企业解除与处于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与该员工协商解决,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三、公司应当如何预防出现这种情况?
  
  为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建议公司为每位新入设置明确、可量化的试用期考核标准、考核流程和录用条件,可在录用或转正条件中规定:"试用期员工在岗时间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否则应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若员工试用期内因患享有医疗期的疾病而导致工作较长时间无法正常开展的,试用期中止,医疗期届满后试用期期限继续计算,医疗期不计入试用期期限内"。公司应确保上述录用或转正条件经过新入职员工的签字确认,这样公司便形成了明确公开的录用标准和称职要求,能够以劳动者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为由,向劳动者出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由劳动者签收,从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员工在试用期请病假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但请病假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否则公司有权利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用期,企业也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员工满足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企业为其安排的工作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


·婚内财产与债务离婚怎么判决?
      婚内财产与债务离婚怎么判决?(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驾驶员有没有高温费,高温费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向员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高温......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多久?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多久?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二年,有四种特殊的情形是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但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相关问题......


·股东收取公司转款,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否认公司法人格,须具备股东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要件。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


·民法总则终止委托的情形包括哪些 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在社会生
      民法总则终止委托的情形包括哪些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在社会生活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于委托代理也做出了一些详细的规定......


·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如何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


·私企退休办理需哪些材料?
      私企退休办理需哪些材料?一、私企退休办理需哪些材料?私企单位退休想要退休需要下列的材料:(1)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2)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


·如果是因公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是因公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老板不仅要全额给付工资,还可以按工伤申请保险赔偿(一般都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成都的都江堰地区,在我国也算是闻名天下的一个重点区域了,不仅是因为都江堰当地拥有着非常广袤的旅游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