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公司可以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与正式员工基本一致,即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说,如果试用期员工请病假的时间少于3个月,公司是不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应当如何应对试用期员工请长病假的情形?
公司需要明确该员工所患的疾病是否是应当享有医疗期的疾病,实践中一般以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来确定。
如果经病假单确认该员工的疾病确实属于需要休息的疾病,那么公司应当给予其3个月的医疗期,并发放相应的病假工资。在此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存在其他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从而不通过试用期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公司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存在过错,因此存在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为此,公司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录用条件"之存在,且已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
当然,《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完全禁止企业解除与处于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与该员工协商解决,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三、公司应当如何预防出现这种情况?
为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建议公司为每位新入设置明确、可量化的试用期考核标准、考核流程和录用条件,可在录用或转正条件中规定:"试用期员工在岗时间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否则应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若员工试用期内因患享有医疗期的疾病而导致工作较长时间无法正常开展的,试用期中止,医疗期届满后试用期期限继续计算,医疗期不计入试用期期限内"。公司应确保上述录用或转正条件经过新入职员工的签字确认,这样公司便形成了明确公开的录用标准和称职要求,能够以劳动者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为由,向劳动者出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由劳动者签收,从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员工在试用期请病假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但请病假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否则公司有权利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在试用期,企业也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员工满足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企业为其安排的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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