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的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依法对土地进行处分、抵押和转让。土地使用证就是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如果没有的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就无法完成过户。成都市在土地使用证方面有不少规定,那么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对象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成都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后果?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从上面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中不难看出,成都企业拿到国有土地后,要先进行土地登记,然后有关部门会进行地籍调查,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土地使用证。近年来,在房地产行业,成都市逐步取消土地使用证,用不动产权权证书代替,实现两证合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有哪些?
      在一些工程当中,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往往需要对土地进行使用,这时就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除了押金以及合同之外还有许多不易见......


·检察院起诉超期应该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起诉超期应该怎么处理?对于检察院过期没有把案子呈送法院的,结果只有三种:1、做决定不起诉处理;2、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3、自己补......


·给个体户打工欠钱不还怎么办?
      给个体户打工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个体户有营业执照,形成的百是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度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个体户......


·小孩转户口要本人去吗
      迁移户口中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办理,但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因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并采......


·关于捡到东西算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这个词在《民法典》中经常有提及,生活中存在很多不当得利的行为,就比如我们在道路上或者是其他的场合捡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很多人就会疑......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算中止吗?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算中止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是算中止而是算终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建筑工程预算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在开工以前都会对该项目工
      建筑工程预算包括哪些内容建筑工程在开工以前都会对该项目工程进行一个预算,也就是说只对完成这项工程所需要的费用进行一个预先估算,之后再出具一......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以什么为准?相信很多人并不知晓这样的法律问题,甚至很多人会误认为盖章的效力远远大于签字,《合同法》是......


·出了交通事故车子要扣押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
      出了交通事故车子要扣押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


·入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入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


·重婚罪归哪个部门管
      重婚罪归哪个部门管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