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收购要约这种行为在公司方面十分常见,很多人都问过,如果我收购了要约,我可以选择不卖吗?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收购要约只是收购行为的意思表示,它是没有买卖的说法,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讲解。
  
  一、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广大股东积极、普遍的请求购买发行人股票
  
  2、请求占发行人股票的比重相当大
  
  3、要约的价格显著高于市价
  
  4、要约是固定的而非可以转让的
  
  5、要约是有条件的,通常有收购数量的上下限
  
  6、要约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可撤回的
  
  7、受要约人要承受卖出股票的压力
  
  8、在收购股票之前或同时发表收购计划公开声明
  
  由上可以知道,收购要约只是收购人的一种行为,它并不是一个有价物,行为是没法进行买卖的。能够进行买卖的只是收购人通过收购要约这一行为而收购到的股份,股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二、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及资金保证;8、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收购要约的公布是怎样的
  
  1、收购要约公布的时间
  
  《证券法》第83条规定收购人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股票条例》和<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3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
  
  2、收购要约公布的程序
  
  根《证券法》第81-83条的规定,收购要约可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但在此之前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在此后十五日后方可公告其收购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收购要约的发出并不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前提。
  
  四、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收购要约的期间是指要约的有效期限。《股票条例》第49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时间从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但对最长要约期间没有规定。《证券法》第83条规定了最长要约期间,即“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五、收购要约的并更与撤销是怎样的
  
  1、收购要约的变更
  
  《证券法》第84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股票条例》第52条规定:“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2、收购要约的撤销
  
  《证券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股票条例》第49条,该条规定:“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总结的关于收购要约的相关内容,收购要约只是一个收购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没有买卖说法的,但是收购的股份可以进行买卖。收购要约在生活中并不常见,如果你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
      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提出诉讼以及不可抗力发生等,法律规范之中会导致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为了使得机动车在受损后减轻自己的维修压力,机动车主在购买机动车时都会相应的购买车损保险,那么,一旦车子出现损伤,就可以及......


·一、半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一、半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1、半年没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2、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用人单位何时可以裁员?
      实践中,是不是用人单位想什么时候裁员都可以呢?当然不会是这样,因为进行裁员会涉及到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做出了......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有哪些?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


·债务人的财产怎么查找
      债务人的财产怎么查找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


·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如何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如何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


·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
      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一、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


·3级工伤第三方侵权应赔付多少钱?
      3级工伤第三方侵权应赔付多少钱?工伤职工因为第三方侵权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