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家庭而言,买房其实都是一件大事,毕竟此时往往都是倾尽
一、买房前要准备什么
买房是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因此买房前做好资金和心理上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几个方面:买房目的,买房预算,买房时机,房地产知识。
通常买房有两个目的:自住或投资。如果是买房自住的话,您要考虑的是地段、环境、交通、价格、房型面积、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如果买房单单是为了投资,则除了以上这些因素之外,还要考虑房产能否升值以及投资回报的问题。
(一)估算您的买房能力
您在买房之前,需要制订一个详细购房预算,根据自己的住房需求,资金实力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房屋的价位。
1 、估算家庭净资产:等于家庭总资产(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动产和不动产)减去家庭总负债。家庭总资产的多寡直接关系到您到底能承担购买什么档次的房子。
2 、估算月还款能力:计算一下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家庭的日常开支以及用于医疗、保险、预防意外灾害等方面的预备资金。将家庭平均月收入扣除日常生活开支预备资金,得到家庭每月可以灵活运用的资金,由此可估算出月还款能力。
3 、根据所估算的月还款能力进一步推算出按揭贷款的最大额度。
4 、除了要付清房款以外,您还要把其他一些费用考虑在内,比如按揭、公证、保险的费用,买房要交的税费,入住后的物业管理费用等等。
(二)选择买房的时机
选择购房时机可参照“五率”指标,即经济增长率、按揭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房屋销售率、房屋空置率。从宏观角度来看,当经济增长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而银行的按揭贷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又处于相对低位的时候,应该是介入买房的最好时机。政府刺激房产市场的重大利好政策出台之初往往也是购房的黄金时机。从微观角度来看,当房屋的空置率处于高位,说明房屋的供给量增加较快,房价在一段时间内将处于调整或下跌状态,这时候购房就应该特别谨慎,最好等房价调整趋于稳定之后再买房不迟。此外,就楼盘个案而言,一般在开盘或销售接近尾声的时候买房是比较划算的。
(三)了解一些房地产知识
买房之前您还应该多少了解一些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基本知识。这些知识并不复杂,但对您买房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如何买房
您在选定了购房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开发商进行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这一阶段通常包括三个过程:谈判内容;签认购书;签订合同。
(一)买房如何谈判
谈判主要包括房子的价格,付款方式,装修交工标准,配套设施,入住时间,物业管理费用等等必须涉及的内容。其中房价的谈判最为重要,您应该争取得到最大限度的优惠价格,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签订《房屋认购书》
买房先签《房屋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但签《房屋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签约的必要前提,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因此签订认购书对于您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必须全面考虑清楚之后才能签。
(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1 、首先您应该带着签订合同所需的身份证、手章等资料在约定的时间来开发商的售楼处签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您的权利和义务尽在其中,一旦签订即受法律的制约。因此奉劝您在签订合同之前,请再三斟酌合同条款,熟知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并确信您已经清楚了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2 、合同备案。一般地说,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会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需办理银行贷款购房的,合同备案后,还应到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及公证部门 办理贷款手续。
导致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处处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甚至还有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交付了首付款之后,开发商卷款跑路的情况。因此事先了解清楚买房的注意事项,做好准备其实是很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国家城镇建设的力度加大,国家将对部分土地进行划拨并加以征用,并对被征用的土地使用者进行适当的征地补偿。那么,您知道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
·一、发现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
一、发现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在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之后,非法定缘由不得解散,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也是不能随意解散的,只有在满足解散的条件后,才......
·嫁人后女人对母亲有抚养义务吗?
嫁人后女人对母亲有抚养义务吗?在我国农村往往都是将儿子看做继承人的,让儿子继承财产,同时赡养老人的义务往往都是归儿子的。但是,法律上其实不是......
·非法集资还能返还钱不?
非法集资还能返还钱不?可以返还,非法集资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话应由侦查机关追回还给你,没有立案的话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
·债务人死了之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了之后债务该如何处理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
·专利申请的其他要求
一、关于案卷:指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的全部文件材料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理意见等资料的汇集。对于案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周南高速途经多个地区,是一条较为繁忙的高速公路,随着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交通设施也需要相应地发展起来,由此征......
·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
一、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未成年犯罪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
·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交通事故验损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多少,之后好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对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
·法院不予离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予离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