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很多家庭而言,买房其实都是一件大事,毕竟此时往往都是倾尽

对于很多家庭而言,买房其实都是一件大事,毕竟此时往往都是倾尽一家所有的钱才能够勉强购买一套房产。而作为购房者在买房前其实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那究竟买房前要准备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买房前要准备什么
  
  买房是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因此买房前做好资金和心理上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几个方面:买房目的,买房预算,买房时机,房地产知识。
  
  通常买房有两个目的:自住或投资。如果是买房自住的话,您要考虑的是地段、环境、交通、价格、房型面积、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如果买房单单是为了投资,则除了以上这些因素之外,还要考虑房产能否升值以及投资回报的问题。
  
  (一)估算您的买房能力
  
  您在买房之前,需要制订一个详细购房预算,根据自己的住房需求,资金实力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房屋的价位。
  
  1 、估算家庭净资产:等于家庭总资产(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动产和不动产)减去家庭总负债。家庭总资产的多寡直接关系到您到底能承担购买什么档次的房子。
  
  2 、估算月还款能力:计算一下家庭的平均月收入、家庭的日常开支以及用于医疗、保险、预防意外灾害等方面的预备资金。将家庭平均月收入扣除日常生活开支预备资金,得到家庭每月可以灵活运用的资金,由此可估算出月还款能力。
  
  3 、根据所估算的月还款能力进一步推算出按揭贷款的最大额度。
  
  4 、除了要付清房款以外,您还要把其他一些费用考虑在内,比如按揭、公证、保险的费用,买房要交的税费,入住后的物业管理费用等等。
  
  (二)选择买房的时机
  
  选择购房时机可参照“五率”指标,即经济增长率、按揭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房屋销售率、房屋空置率。从宏观角度来看,当经济增长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而银行的按揭贷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又处于相对低位的时候,应该是介入买房的最好时机。政府刺激房产市场的重大利好政策出台之初往往也是购房的黄金时机。从微观角度来看,当房屋的空置率处于高位,说明房屋的供给量增加较快,房价在一段时间内将处于调整或下跌状态,这时候购房就应该特别谨慎,最好等房价调整趋于稳定之后再买房不迟。此外,就楼盘个案而言,一般在开盘或销售接近尾声的时候买房是比较划算的。
  
  (三)了解一些房地产知识
  
  买房之前您还应该多少了解一些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基本知识。这些知识并不复杂,但对您买房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如何买房
  
  您在选定了购房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开发商进行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这一阶段通常包括三个过程:谈判内容;签认购书;签订合同。
  
  (一)买房如何谈判
  
  谈判主要包括房子的价格,付款方式,装修交工标准,配套设施,入住时间,物业管理费用等等必须涉及的内容。其中房价的谈判最为重要,您应该争取得到最大限度的优惠价格,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签订《房屋认购书》
  
  买房先签《房屋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但签《房屋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签约的必要前提,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因此签订认购书对于您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必须全面考虑清楚之后才能签。
  
  (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1 、首先您应该带着签订合同所需的身份证、手章等资料在约定的时间来开发商的售楼处签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您的权利和义务尽在其中,一旦签订即受法律的制约。因此奉劝您在签订合同之前,请再三斟酌合同条款,熟知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并确信您已经清楚了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2 、合同备案。一般地说,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会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需办理银行贷款购房的,合同备案后,还应到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及公证部门 办理贷款手续。
  
  导致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处处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甚至还有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交付了首付款之后,开发商卷款跑路的情况。因此事先了解清楚买房的注意事项,做好准备其实是很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办案构成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为了方便使用金钱,通常会在银行办理信用卡,但是在银行内部进行容易出现诈骗案件,本文主要确认诈骗案的构成条件在于当事人被诈骗的金额高达多......


·未婚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
      要想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办理手续,此时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那此时,男女申请结婚登......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国家最新征地具体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绝大部分情况下,建设方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方。通过开标评标,确定施工方后,建设方会向其发放中标......


·公司法人名字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名字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是公司法人,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并不是一个人,而是指有独立处理民事权利的企业组织。那么......


·交通肇事自愿认罪的处罚会从轻处罚吗?
      自愿认罪一方面节约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时间,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办案成本。一些案件中,如果满足法规中相关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可以从轻判处。那......


·离婚诉讼一方有精神病会判离婚吗?
      离婚诉讼一方有精神病会判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交通事故造成退休的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造成退休的有误工费吗解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行政判决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行政判决方式主要有哪些?
      行政判决方式主要有哪些一、行政判决方式主要有哪些?1、维持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条件:①被诉的行政机关......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包括了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