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的土地管理。那么,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 体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 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对于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也是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是依据情节严重来进行判处法定刑期的,以外还需要判处一定的罚金。我们在这里提醒您,我们一定要遵守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土地,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泉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因为五险一金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问题。下......
·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民......
·告老公重婚罪小三也要坐牢吗?
一、告老公重婚罪小三也要坐牢吗?如果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是需要坐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别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
·成都倒闭工厂,员工如何赔偿?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产业的升级,很多传统行业受到冲击。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的会进行产业升级,但是一些小型企业,没有足够资本的企业就面临着工厂倒闭......
·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
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一、母亲离婚后母亲财产继承权是谁的?母亲离婚后并不影响继承权的认定,一般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进行继承,遗产......
·取保候审有可能不起诉吗
取保候审有可能不起诉吗有可能。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取保候审后可以争取不起诉的情况有,1、嫌疑人因为证据不足被取......
·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在借款活动中,我们之所以会写借款合同,也不过是希望它能发挥它的法律效力,约束对方的行为,而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
·我国著作权法的出租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的出租权的对象是什么?一、我国著作权法的出租权的对象是什么?出租权的对象: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一、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
·建设施工合同效力补正的范围及补正时间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只规定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进行效力补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没有允许进行效力补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