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吗?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吗?土地管理法是一项专项管理土地的法律,从某一时间点开始,国家将私有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引起原持有人不满,要求进行补偿。但各地无法统一标准,划定边界也比较困难,于是开始出现各种矛盾。管理土地的法规日益完善,从多个角度保护农民用地。无论私人还是国家都必须遵守此法规。那么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所有证有何区别
  国有土地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与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也可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由此决定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本《解释》调整的范围只限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包括集体所有土地,这在《解释》的名称中已作出明确界定。简单点说,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俗称小产权房,限制交易,必须是该集体内的成员之间可以交易,若想买这种房产,你得将户口落在该集体内。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不限制交易,可以随意买卖。
  三、取得国有土地权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出让和转让取得两种方式。国有土地第一次吧使用权给使用者叫出让,取得使用权的使用者再次转让使用权叫做转让。仅此而已。简单的说,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土局通过出让、租赁、投资入股、划拨等方式交付使用的,国有土地所有人是国家。集团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村民承包经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宅基地等方式交付使用的,所有人系集体。一般来说,主要在转让上,国有土体可以在市场上流转,而集体土地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集体的土地出让金比较低,不能在市场上流转,不能抵押。土地公有制保护了土地不被随意使用,避免出现使用、经营方式单一的情况。我国归国家所有的土地有城镇用地和没收的土地,其他都属于农民所有。一切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提出申请。得到使用权的方法有出让和装让两种。无论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都只能在限制的范围内流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什么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什么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


·交通事故胸椎骨折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胸椎骨折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


·投诉司法鉴定人程序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有时候,一些司法鉴定人员违规操作,导致鉴定结果有误,影响案件的走向。这时,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合同生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生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


·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实际上就是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其中之一的职务行为,而在我国,这一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只对侵权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破产申请书应写明什么内容
      破产申请书应写明什么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


·我国专利权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专利权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的订立除了要讲究方式方法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法》中规定合同订立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要了解清楚订立合同要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