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诽谤罪定罪的证据有哪些?

您常常在媒体上看到以诽谤的理由引起的官司,我们在日常生活里也会遇到这样的事情。诽谤会对受害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和利益损失,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形象和自身的利益,我们应该知道诽谤罪是如何定义和如何定罪,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诽谤罪定罪的证据有哪些?下面我就为您讲解一下。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诽谤罪。
  
  一、什么是诽谤罪?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状告他人诽谤罪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诽谤罪的处罚标准 ?
  
  
  我国刑法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诉的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会对受害人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害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从社会层面上讲,诽谤他人是不道德的行为;从个人角度出发,我们也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诽谤行为如果危害重大法律也会予以否定。所以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分析事实,如果遇到诽谤,要严密搜集诽谤罪定罪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消除社会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结伙斗殴一般和两个人之间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打架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因为结伙斗殴所波及到的社会危害力的范围是比两个人......


·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行要多久时间?
      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行要多久时间?随着百姓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打官司现在已经很普遍了,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讨要欠账等,那么民事诉讼......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道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


·公证认证是什么意思
      公证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已经不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在当遇到遗产继承争议,或者需要证明一些文书的真实性的时候,我们一般都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出......


·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同时索要?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同时索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


·强奸罪的刑期一般是怎么定的?
      强奸罪的刑期一般是怎么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二、强奸罪......


·原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
      一、原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


·什么是一般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一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罪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


·工作扣一个月工资做押金违法吗
      工作扣一个月工资做押金违法吗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