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土地辽阔,土地的使用权有使用年限而且,土地类型不同年限也不同,法律也有关于各种类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最高的有七十年,那么如果出现土地使用年限27年这种情况是不是正常的呢?今天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年限是指?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
  
  1、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
  
  4、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二)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至27年的原因?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上文我们一起来看了土地使用期限的含义,还有法律规定关于各种类型土地的使用具体年限,但没有一种规定土地使用年限27年期限的,我们也探究了其原因,是土地闲置流转开发周期等方面造成的缩水,和法律规定的并不相符。希望能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


·信用卡诈骗辩护词该怎么写?
      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受害者在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若能掌握一些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就可以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诉......


·山东菏泽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山东菏泽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


·其实很多时候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
      其实很多时候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没有进行续签的,才会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的情况下,即使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也是会解除的,这个......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哪些工程完成时,是需要专人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根据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严格程度也不一样,在桥梁金属构......


·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一、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费用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


·可以提起自诉的人包括什么
      可以提起自诉的人包括什么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


·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程序以及申请时间
      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程序以及申请时间,如果是当事人在受到工伤之后要申请赔偿的话,这些信息是必须要引起注意的,因为如果是超过了时间的话,再去申请......


·租店面合同一般签几年才合法
      租店面合同一般签几年才合法一、租店面合同一般签几年才合法?合同期限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之规定......


·一、醉驾开庭最后陈词如何陈述?
      一、醉驾开庭最后陈词如何陈述?一是简要说明醉驾前后的相关情况。包括,喝了多少酒,醉驾当时的情形怎么样,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二是表达自己对醉......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会的,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