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吸毒属于犯罪行为吗

实践中,只要与毒品相关的行为,您部分人都以很自然而然的以为属于犯罪行为。其实,这样的看法太片面了。就拿吸毒来讲吧,这仅仅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到犯罪的地步。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吸毒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属于犯罪行为吗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哪些情况属于毒品犯罪
  
  (一)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
  
  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8、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二)如何处罚:
  
  1、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3、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4、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我们要准确区分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像吸毒这样的行为,往往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此时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却属于行政方面的处罚,并且会强制要求戒毒。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给政府施工不签合同违法吗
      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


·出版合同签订期限一般是几年?
      出版合同签订期限一般是几年?出版合同签订期限一般是三年,在签订出版合同当中,其中约定的就是一个签订期限的问题。从理论层面上来说,双方约定签订多......


·第一次酒驾可以不用拘留吗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但贷款另一方不支付是否会坐牢?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但贷款另一方不支付是否会坐牢?欠款行为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不涉及刑法,所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以下情况:1、如......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权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权是什么意思?抗辩,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抗击而辩解。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一般而言,抗辩权在票据......


·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怎么办
      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或者未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某些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怎么办。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其他继承人利益的损害,对于其他继承人来讲,此时又......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进行商标申请当然是为了能够成为注册商标,然后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而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涉及到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量刑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量刑处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


·企业改制诉讼时效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改制诉讼时效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企业改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而实施的。企业改制之......


·交房晚了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
      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一、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效力不确定。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