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对债权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无法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会起诉离婚,当然,在特殊情形下是不能起诉离婚的。无论是企业、医院还是国家机关,都必须用金钱维持正常运转,故而起诉离婚时需要钱的。但,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一、协议离婚:几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您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规定的离婚证工本费标准基本一致,如,广西九元、陕西九元、上海十元等。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一切ok了。当然,有些地区个别登记部门加收所谓的“调解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这是不正当的收费,当事人有权拒绝。目前来看,全国每年一百三十余万对离婚,60%以上还是通过协议方式分手的。
  二、协议离婚公证费:可以免掉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有将该协议公证的打算。其实,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不大,因为即使达到了离婚协议,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离婚协议仍不能必然生效,公证与否没有太大的意义,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公证费的开支意义就不是太大了。
  三、诉讼离婚,律师收费有几何
  对当事人而言,往往事与愿违,在财产分割方面或感情是否破裂方面不能达到一致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男女双方一次次的谈判,总是不欢而散、没有结果。这种情况下,只有借助律师或法庭的力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或加速离婚的速度。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五百元到一千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北京律师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千至一万元左右,因此,如果律师开价在这个范围之内,笔者认为都应当算是非常正常的。至于请哪个律师代理,要看该律师的背景、工作经验、业务水平了,这需要由当事人与律师接触后自己感觉,再借以其他信息自己确定。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这个百分比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这里不再详述。总之,是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2、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四、法院要收多少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诉讼费用。一般在省会级以上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法院在收取诉讼费方面,掌控是较为严格的,法院违规多向当事人索要诉讼费用的情况很少见,违规收费的名目包括所谓的“交通费”、“汽油费”、“赞助费”等。但是,如果涉案处理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当然,很多律师在立案时,出于对案件方向不能把握以及为当事人省费用的考虑,会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万元左右,从而在立案时,少让当事人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这些财产,通常会告之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因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的义务,是迟早的事。当然,一旦通知让原告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当事人也愿意掏这笔钱了。最终,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的。
  五、房产评估也要收费
  如果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子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在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原告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的。一般每个法院都会与几个房产评估机构保持这种业务联系,让当事人在这几家评估机构中选择,这个费用收取也是要看房价的,但至少都会在二千元以上,房价越高,评估费用越贵。只需要秩序办理离婚证的费用即可,还可以省掉公证费。而诉讼离婚,除需支付巨额律师费用外,法院还会收取额外费用,若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亦无法达成协议的,则根据房产的价值评估还需支付额外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事实婚姻如何处理?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事实婚姻如何处理?事实婚姻怎么解除一、事实婚姻如何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一、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公司债务一般是公司法人独立承担,其他股东按照协议出资。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债务......


·关于遗赠与遗嘱哪个优先
      遗赠与遗嘱哪个优先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


·有的朋友家遇到了拆迁,拆迁少不了的就是对于拆迁的补偿,拆迁户
      有的朋友家遇到了拆迁,拆迁少不了的就是对于拆迁的补偿,拆迁户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商量,选择自己满意的补偿方式,购买安置房就是其中的一种,购买安置......


·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于房屋买卖来说,大伙都屡见不鲜了。无论是首套房居住还是二套房改善,都需要经过有关的房屋买卖流程。随着经济的发展,除了城市里的房屋买卖之外,......


·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


·一、在我国没有结婚买房子贷款有共同贷款吗?
      一、在我国没有结婚买房子贷款有共同贷款吗?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个人在婚前由于贷款、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单独债务......


·侵害名誉权,有精神损失费赔偿?
      侵害名誉权,有精神损失费赔偿?侵害名誉权,是有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只要能够列举出证据即可申请,精神损失费的的含义“精神”这一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其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这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击他人的方法。......


·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在现代这个社会,工程承包这项工作是十分常见的,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完成之后,除了要进行竣工验收,还需要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