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网络诈骗警察会管吗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隐患,新型的诈骗方式网络诈骗也是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互联网诈骗与传统诈骗的区别在于互联网的隐蔽性更高,抓捕难度更大,受害者受众更广泛。那么,网络诈骗警察会管吗?今天让我们来了解法律关于网络诈骗的规定。
一、欺骗手段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
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二、网络诈骗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网络诈骗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四、网络诈骗警察会管吗
网络诈骗警察会管的。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后,公安局可以采取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冻结银行存款,扣押赃款赃物。
网络诈骗警察会管吗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网络诈骗也是诈骗的一种,情节轻微的将处以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以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犯罪,并且网络诈骗的受众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随着互联网深入大众生活,网络诈骗无孔不入,您要随时提高警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以在外地拿离婚协议书吗?
可以在外地拿离婚协议书吗?在外地拿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
·发现有债务夫妻离婚怎么办
发现有债务夫妻离婚怎么办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
·网络上侵犯公民名誉权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网络上侵犯公民名誉权可以要求哪些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
·一、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规定的?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方式会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此,其可以通过代理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
·商业贿赂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规定是什么?
商业贿赂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如果存在着贿赂的话,那么有可能会构成刑法当中的贿赂相关犯罪,当然有一些情节比较轻微的,不......
·新交通法无证醉驾怎样进行处罚
新交通法无证醉驾怎样进行处罚终身不得增驾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
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收益权标的物的范围界定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史尚宽先生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