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者的东西,我们听说过很多拾到了无主物之后,对于无主物归属的争议,严重的会引起一些纠纷或者冲突事件。这时候很多人就会好奇,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哪些埋藏物属于无主物
  
  现在主要采用客观状态理论:埋藏物与遗失物的区别,仅在于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如果是,则为埋藏物;否则就是遗失物。遗失物如果长久埋藏于地下则为埋藏物;而埋藏物露出地面为他人拾得,则为遗失物。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二、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提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都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
  
  (1)申请主体可以是“有关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机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但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的主要是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形式。申请必须是书面的。申请人应写明财产种类、数量、特征、现存放何处等,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及审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3年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对于是否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应审查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如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应予立案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
  埋藏物属于无主物,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于无主物来说,一般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是不会造成诉讼之争的物品,对于埋藏物则是处于被埋藏于他物之状态的物品,所以,我们在进行判断归属的时候,要在这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独约定试用期有什么风险
      有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像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单独约定试用期。殊不知,这样反而还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那么您知道单独约定试用期有什么风险吗?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


·消防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消防监护人职责是什么,依据我国消防法,消防监护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对建......


·捡到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承担什么责任?
      捡到遗失物品不归还会承担什么责任?平时生活中,有的人会在公交车上、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道德方面讲,拾金不昧是优良品德,捡到遗失物品应该......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


·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
      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行政单位介入进行调节等,......


·离婚后婚前的债权怎么处理?
      离婚后婚前的债权怎么处理?1、离婚后婚前的债权一般依旧由夫妻一方独自享有,当然债权若是可以转让,夫妻一方也是可以自愿转让给对方后自办理离婚手续......


·民事诉讼委托证明书如何书写?
      民事诉讼委托证明书如何书写?民事诉讼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


·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财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故意毁财的治安处罚标准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私有,国家有时也会将土地以一定形式给个人或企业使用,以此来更好地促进土地的合理化、充分化使用,使资......


·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管辖地在哪 ?
      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管辖地在哪?一、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管辖地在哪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