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流氓罪的一种,其主体是满16周岁以上并能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人们经常将它与聚众扰乱罪相混淆,其都是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行为。本文将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四、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主观特征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以暴制暴向来都是行不通的,只会将矛盾扩大化,当与人发生争执时,如无法调节应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不应选择暴力的手段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登陆网,咨询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疫情期间房贷可以晚还吗
      在疫情期间房贷可以晚还吗?疫情防控期间房贷可以晚还,但晚还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已经经过了银行的同意,意思就是,在没有跟银行申请的情况下,如果房贷逾......


·小说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小说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一般来说现在很多人都会写小说或者是一些作品,这时候您要知道尤其是作者都应该有法律意识就是这些原创的作者是有著作权......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


·对于因离婚而向法院起诉的
      对于因离婚而向法院起诉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应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


·刑罚的种类不包括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中仅仅对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做出了规定,而没有针对刑罚种类不包括哪些进行规定。因此,我们可以从反面来了解刑罚的种类不包括哪些的问题......


·一、户主去世没有遗嘱的话应该怎么办?
      一、户主去世没有遗嘱的话应该怎么办?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


·非法集资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的意思是什么意思?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的非法集资,其相关罪名有数种。非法集资可通过现实、网络、电信手段进行犯罪,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范。非......


·坡子街单行道逆向行驶怎样进行处罚?
      在我们国家,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法律主要指的是交通法规,比如说必须要遵循,方向行驶,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逆向行驶......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


·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
      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一、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在通常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购买人使用......


·哪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一、哪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