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一、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的那天,如果劳动者有上班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二、法律依据有哪些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离职的流程
  
  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行业的离职,当事人需要向该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如药师离职需要向药监局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根据当事人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有些只需部门主管批准,有些岗位级别高的需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当事人需要按公司的《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规定不同),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用人单位会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当事人应该落实办理情况并索要相关书面办理资料。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当事人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当事人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 通常离职程序,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可以比这些更复杂或更简单。
  
  我们已经很明确的告诉了您答案了。是有工资的,但是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对您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就缺乏了有利的证据。因此,您入职的第一件事就办理入职手续,这对您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的缴纳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此,您要足够的重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 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可能涉及哪些犯罪一、私人高利贷违法吗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


·多次借款的利息怎么认定
      多次借款的利息认定主要看双方的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


·关于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的区分。
      关于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的区分。1、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委托他人占有的物,为占有委托物,例如因借用、保管等将物交给他人占有,此时占有人无权处......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基准刑40%以下的刑罚诈骗罪可以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怎么开?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怎么开?有些公司需要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去开具相应的证明,但是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并不知道应该怎么开,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关......


·怎么对团伙盗窃定罪处罚
      虽然常见的盗窃行为都是个人实施的,但现如今也出现了一些团伙盗窃的情况,在他们内部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盗窃,盗窃所得的赃物再进行分配。相信您都知......


·延长提请批捕适用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延长提请批捕适用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新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每一项法条所针对的具体内容都不一样,今天在这里我们就不具体的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全文的条款了。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涌入我国,......


·非法搜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都享有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权利,也就是说,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和事务不受侵犯。非法搜查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这种平衡,所以刑法......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一、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用于抵押贷款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


·网上侵犯名誉权上诉有用吗?
      网上侵犯名誉权上诉有用吗?一、网上侵犯名誉权上诉有用吗?网上侵犯名誉权上诉不一定有用,经过了基本的诉讼之后发现还是没有达到自己告赢对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