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

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现实中,您获得土地实际上就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农村的土地种类比较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的,但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任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少不了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符合减免规定的除外。但是土地使用税到底是怎么收取的,可以到下文进行深入了解。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您有了详细的了解,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非常严格的,不仅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和税率的要求,还要根据实际的土地面积来决定。两者同时考虑,这样得到的土地使用税才是最合理的。您对于土地使用有了充分了解以后,在以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保使用税的缴纳足额,不逃税漏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损伤培是否可以要求赔付?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损伤培是否可以要求赔付?交通事故软组织损伤培是可以要求赔付的,全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会进行一定限额的赔偿,可以赔偿的内容为:死亡......


·工程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
      工程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经历的时间通常都是十分长的,并且不是完工了就结束了,还存在着后续非常多的工作。每......


·如何对老人遗产分配,怎样分配老人遗产
      人老了,身体机能会老化,自然而然就会走向死亡。那要是老人死了之后,其遗产该如何进行分配呢?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3.住房公积金......


·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移送应该怎样办理
      一、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移送应该怎样办理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一个法院提诉讼请求,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立案先后算,具体如下:《中......


·农村老人去世房产怎样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房产怎样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


·不安抗辩权又叫什么呢?
      不安抗辩权又叫什么呢?抗辩权拥有很多的种类,不安抗辩权就是其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所具有的权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哪些一、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历、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药费单及用药......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当中,只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或者有明确的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但是可能您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工作的时候,没有......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根据每个省市的路况信息、车流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制定符合自己本市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但一般都大......


·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
      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一、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有哪些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