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
一、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 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8、 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9、 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刑事法律援助有什么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我国的诉讼案件大致分为三类,无论是哪类诉讼案件,只要诉讼当时人满足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根据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故而刑事案件当事人只要在刑法法律援助范围内就可以得到援助,至于该当事人是否罪大恶极,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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