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判无罪国家赔偿可否依法申请

有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有的案件虽然证据不足也会进行判刑,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的伤害,法律对此,这类情形也是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可以依法申请被判无罪国家赔偿。为自己受损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的补偿,这也是法律对于当事人的保护,但是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被判无罪国家赔偿可否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二、被确定无罪后向谁索赔
  
  向最后处理的机关申请赔偿。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又采取批准逮捕措施。或者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后,审判机关曾作出有罪判决,在公民最终确定无罪的情形下,谁来进行赔偿?这在实践中由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存在不同认识。
  
  为了方便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规范国家赔偿处理程序,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明确了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如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如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开始被判有罪,后来改判无罪。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是非常大的,不仅造成了人身损害,同时也会造成名誉和精神的损害。对于这类情况,法律也是充分考虑到了,也是站在了当事人的角度,设立了国家赔偿,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对自己的损失做出补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是如何处理
      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


·女朋友未满十八岁一起开房住犯法?
      女朋友未满十八岁一起开房住犯法?与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性在自愿的情况下开房的,不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个年龄段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但如果......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有什么?
      在我国,公司只要是进行注册了以后,就会有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驶权利和义务。同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只是变更的程序会比较麻烦,......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不判实刑
      什么是不判实刑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一、劳务派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一、劳务派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赔偿,因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待遇。《最高人民......


·元旦假期哪天加班算三倍工资?
      元旦假期哪天加班算三倍工资?元旦放假期间,元旦当天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坐在车上喝酒算酒驾吗
      要看具体情况,只是坐在车上没开车喝酒不算酒驾,如果是边开车边喝酒就算的。酒驾从字面意思来看指的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通常情况下酒驾是指......


·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
      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如果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什么后果
      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什么后果?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


·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
      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一、合同是否能约定级别管辖吗?合同之中不能约定级别管辖,定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辖范围,具体如下:《民事诉讼法......


·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关被害人的信息,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会问询被害人的意见,所以作为被迫害的一方这个时候被害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