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

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商业,工业,教育等等方面的所有权。现在有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想要转让自己的土地或者刚刚买房的人都很关心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有没有使用期限,如果有的话,土地使用期限有多年。也有些人认为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那么土地使用权到底有没有使用期限呢,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看。
  一、土地使用权期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这个说法是错误的。通过上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期限,所有权期限满后需向有关部门申请续约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继续使用土地。如果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继续问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北京市社保补缴买房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社保补缴买房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社保可以补缴2、买房资格(连续五年纳税(可以断月不能断年)(连续60个缴纳社保(其中最多只能有3个月社保补缴......


·校园网贷暴力催债如何防范
      校园网贷暴力催债如何防范一、校园不良网贷的风险1、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2、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一、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如果有遗嘱就不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了,除非遗嘱无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院人员要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有哪些?
      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现在的理财产品很多,也有很多购买基金的,许多购买基金的人其实或多或少都会关心这些问题:买基金安不安全?基金公......


·名誉权侵权赔偿有哪些
      名誉权侵权赔偿有哪些?名誉权侵权是人格侵权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最为典型的就是关于一些娱乐八卦公司对于明星的一些实时报道。那么名誉权侵权赔偿标......


·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货物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
      货物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所谓定金,是指在标的物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交付给债权人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保管机构以消除债务的制度。存款和取款按......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该怎么救济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该怎么救济一、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该怎么救济因为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分别以法律、行政法规......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就需要通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