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叫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什么叫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若没有支付律师费用的能力时是可以在法院开庭前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经相关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那么,什么叫法律援助律师?
  
  一、什么叫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1、广义
  
  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2、狭义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3、特点
  
  社会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对指派的援助案件不能收取律师费用。法律援助专职则不能向社会提供任何有偿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律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援助律师,通俗的说只是一种律师职业。只要是得到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的当事人都是可以不用交律师费的,该律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违反规定的,是会受到处罚的。且,法律援助绿树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停止法律援助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1、首先来看下年龄,在18岁之后不用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给予另一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到......


·原告以某一法律关系起诉后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针对同一争议事实,原告以不同法律关系为由再次起诉,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把握核心是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个方面,即前诉与后诉在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方面存在一致,则构成重复起诉;......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一、拖欠贷款30万的解决方法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绑架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绑架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一、绑架过失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


·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什么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起诉离婚要开多少次庭,起诉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甚至离婚率远高于结婚率。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若对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人们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当人民大......


·玩忽职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


·一、能否主张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
      一、能否主张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可以,已经成年的孩子,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要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
      施工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是什么施工企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其实市场上的施工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不一定所有的施工企业融资的渠道都比......


·写不予批捕申请书有用吗?
      一、写不予批捕申请书有用吗肯定是有用的,但是要把所有案件的经过都要写清楚,这样才能申请成功;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如果夫妻分居超过两年的时间,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但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时就会两地分居,也就是两个人不在同一个地方居住生活。那么,夫妻不在一个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